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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产业集群(上)——国家和省市层面产业集群评价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4-01-22

    来源: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国外产业集群发展已有较长历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基于产业集群制定了产业区(或地方生产体系)的识别认定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经验表明,产业集群的识别标准不宜过于严格。整体来说,与我国相比,由于一些发达国外的经济体量偏小,对于产业集群的认定标准较低,对我国产业集群建设参考意义不大,所以本文将国家层面和省市层面关于产业集群的认定标准作为分析重点,以便为有关机构开展集群认定和评价提供借鉴。

    01国家层面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在国家层面,我国产业集群的分类主要包括以工信部为主导的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科技部为主导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等。通过分析以上产业集群的认定及评价标准,可看出其考量的重点主要包括集群规模、企业集聚、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创新水平、绿色集约发展、开放合作等方面。

    (一)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分析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2022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认定在以下八个方面做了规定:包括集群核心竞争力、企业梯度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产业开放合作、集群治理和服务等,每个方面以定量或者定性的方式明确了评价标准。如在核心竞争力方面,规定产业集群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基于创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初衷,集群认定侧重于鼓励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对总量规模的要求不高。

    (二)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标准分析

    为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2020年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的通知》(工厅规〔2020〕917号),面向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按照文件要求,从集群产业基础、网络化协作、技术创新、要素集聚、开放合作、组织保障6个方面进行评价。其中:产业基础主要包括集群主导产业规模实力、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情况;网络化协作主要包括产业链上下游协作、产学研合作等情况;技术创新主要包括产业技术体系的先进性和完善性,集群创新创业等情况;要素集聚主要包括人才、金融等集群发展的各类要素集聚发展情况;开放合作主要包括集群国际化合作、国际化品牌打造等情况;组织保障主要包括集群领导及工作推进机制,相关规划、政策的制定落实等情况。和中小企业特色集群达标即过不同,由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认定以竞赛形式进行评选,不涉及具体的门槛值,省市层面面临的竞争激烈,认定难度相对较高。

    (三)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认定标准分析

    2013年2月7日,科技部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3〕230号)及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指标体系,界定创新型产业集群是指产业链相关联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在特定区域集聚,通过分工合作和协同创新,形成具有跨行业跨区域带动作用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组织形态。其试点工作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一般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包括创新环境、主导产业和服务体系三个方面,涉及20余个具体指标,每个指标都被赋予一定的权重。科技部每年组织专家考察和评审,通过评审的,认定为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试点期为三年。由于通过采取推荐和专家评审的方式遴选,集群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02省级层面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围绕落实国家层面集群认定的相关政策要求,在省市层面也出台了各类集群管理办法,规定了省级层面的集群认定标准。整体来说,省级层面的集群考评重点与国家层面基本一致,但指标设定方面门槛值略有降低。

    (一)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分析

    省级层面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基本保持与国家标准一致,特别是一些经济体量较大的省市,认定标准与国家持平,部分省市认定门槛值有所降低。以集群总产值为例,《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近三年,产业集群总产值每年均在40亿元以上,集群主导产业近三年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均不低于70%;《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规定近三年集群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近三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65%;《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规定近三年产值均在2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60%。

    (二)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标准分析

    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管理方式与国家级类似,均不设具体的门槛指标,而是通过竞赛的方式择优认定。如2023年2月3日,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认定办法(暂行)》,从产业定位、产业集聚度、产业带动力、协同创新、促进组织、开放合作以及安全生产等7个方面对集群做了定性的条件设置,并采取答辩及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认定;又如湖南省2021年发布《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从产业特色、产业规模效益、协同创新能力、集群治理机制、要素集聚程度、开放合作水平等6个方面对集群做了规定,并采取竞赛的形式择优认定省级集群。

    (三)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认定标准分析

    与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聚认定相比,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认定标准相对明确,针对主要指标均设置了门槛值。例如,《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集群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原则上在100户以上,年营业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关于申报湖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规定集群产业规模超过5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占集群企业总数的30%以上;《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集群主导产业营业收入需大于300亿元,国家高新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30%,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比大于3%;《江苏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评价工作指引》规定集群主导产业营业收入需大于300亿元,国家高新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30%,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比大于3%。

    03关于产业集群认定标准的总结分析

    (一)集群功能定位精准

    集群类型多样,且各类集群均有明确的功能定位。目前,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省市层面均将培育产业集群作为提升产业在世界范围和全国范围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提出各类集群培育方向,包括创新型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应该说以上集群培育方向导向作用明显,对提升国家的创新水平、培育新兴产业、提高我国制造业的世界影响力和促进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承载空间各有侧重

    产业集群类型不同,其所依托的承载空间各有侧重。根据以上分析,为鼓励县域经济发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高新区创新资源最为密集,具有创建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先天优势,为此,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一般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基于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中国制造”金名片的定位,依托的承载空间相对较大,以目前认定的45家集群为例,集群承载空间基本依托地级市的全市域范围,甚至几个地级市的范围。

    (三)指标导向作用突出

    各类集群形成了完善的认定标准体系,且导向作用明显。根据对各类集群认定标准体系的梳理,整体来说,各类集群认定标准共通性较强,如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重是各类集群均设置的指标,且门槛值基本为60%或者70%。除部分共性指标外,各类集群均设置了导向作用明显的个性化指标。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规定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集群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10%;创新型产业集群突出集群创新环境打造,从政府引导、政策措施、协同机制、文化氛围四个方面设置了8个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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