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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培育新思路浅析

          发布日期:2024-03-15

          来源: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是近年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认定的具备一定研发创新能力、一定发展潜力的优质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中具有显著科创特征的代表群体,加强其扶持和培育,推动企业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快速融入产业链关键环节,从而站稳细分市场,是保证产业链供应链更稳定、更有力持续发展,筑牢经济基本盘的有生力量。本文以北京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对象,旨在通过分析两类企业的内生联系和发展异同点,形成中小企业培育新路径,更好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北京市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现状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及省级工信、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已开展7年,仅在当年有效,每月公布一批,2023年共认定12批次、15477家。创新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开始认定,每月一批,有效期三年,北京市截至目前已认定共计16批、6243家创新型中小企业。

          从获批企业增速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17年认定以来快速增长后在2019年出现了短暂的负增长,2019年之后增速逐年上升,到2022年达到峰值,企业数量达到了1.55万家,与2021年相比实现了翻倍增长,2023年增速继2019年后第二次出现负增长,但幅度较小,企业数量减少69家。而创新型中小企业自开始认定以来,获得认定企业的平均增速在26.1%,增长态势稳定。

          二、北京市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内生联系

           

          1.两类企业面向群体重叠,行业和区域分布高度一致。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均聚焦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分别占总体的79.61%和74.12%,其次集中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比分别为11.31%和10.03%。从企业在京区域分布来看,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京分布区域排名前五分别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昌平区、大兴区。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布区域排名前五分别为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大兴区、昌平区。从北京市认定情况来看,目前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有70.54%同时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从一定层面反映了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合情况。

           

           

           

           


          图1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区域分布

          2.两类企业培育导向基本一致,创新型中小企业指标体系覆盖面更广。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指标均关注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研发成果产出情况,在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产出上分别设置计分指标。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活动上设置科技人员指标,考核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更聚焦于企业本身在研发活动上的要素投入。创新型中小企业同时要考核企业的成长性和专业度,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主导产品所属领域和产生收入占比情况设置计分指标。

          这种差异从直通指标设置中也可体现,两类企业如获得高级别科技奖励、拥有其他科技创新类企业资质、成立省部级研发机构均可获得直通资格。不同的是,对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在市场形成一定自我保护壁垒的中小企业设置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直通车”资格(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在资本市场获得了认可的、拥有一定资本实力的中小企业可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直通车”资格(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3.两类企业创新目的不同,在创新能力和产业支撑方面各有侧重。

          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多考虑处于研发阶段且暂未形成一定经济收入的企业,如在研发费用投入上设置二选一灵活指标,企业可自行选择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相比较取得优势指标。在科研人员上的关注同样体现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研发投入上的倾斜,不仅要求企业投入更多的研发资金,在科研人员力量配备上也同步提出要求并作为门槛条件(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的强制要求,体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属性。创新型中小企业仅设置了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这一个选项。

          在科技创新成果产出方面,对于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情况,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获得Ⅱ类知识产权数据可在此项指标中得到20%—80%的分数,1项I类知识产权即可获得满分,对处于研发期的中小企业更加友好,而创新型中小企业如仅Ⅱ类知识产权,仅可获得12.5%的分数,无关数量,想取得更高分数需要获得更高价值专利,如高价值I类专利或者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同时认定企业所属产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且已初具规模形成较好的经济收益,对企业能否支撑产业发展有更高的要求。

          4.两类企业培育路径均呈“阶梯型”,主管部门职责不同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和效果。

          创新型中小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第一级,也是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的第一步,企业资质认定后即正式进入梯度培育体系,沿着“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道路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样可看作科学技术部的对于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的第一级,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企业—独角兽企业”阶梯向上发展。

          根据现有政策和培育体系,两者在“攀爬”阶梯过程中,每升一级都可获得更加精准、适合和力度更强的发展支撑,通过分析近年来针对两类企业出台的政策,在知识产权、人才引进、研发及成果转化、数智转型和金融支持上均有支持,对于能提供培育资源的载体,如孵化器之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示范平台及示范基地、专精特新工作站、专精特新园区之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均有相关政策或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独有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等政策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后续可享受的上市融资、品牌培育、融链补链等政策的独有性,也根据认定主管部门的自身职责提供政策支持。

          5.两类企业在产业链融通中均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扮演角色和融链环节不同。

          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企业融通中均体现出重要的支撑作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功能聚焦在研发创新,更利于产业科技创新发展。相较而言,创新型中小企业在融链时可在多个环节形成支撑,且可在企业自身内部形成节点链接,可更有效提升产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两者的融通差异主要表现在创新链和产业链,一是融通阶段与功效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在研发阶段融入链条,强调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提供研发技术支持,而创新型中小企业在链条全过程均可融入,更注重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落地,实现商业化模式创新;二是融通路径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通过产学研合作、技术转让等方式,而创新型中小企业则更多地通过创新创业、产业链配套和市场拓展等方式;三是融入生态也有所区别,科技型中小企业偏向科技创新,主要融入科技创新生态,包括高校、科研机构、其他科技企业等,创新型中小企业考虑企业全周期发展,主要融入创新创业生态,包括创业者、投资机构、孵化器等。

          综上,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从遴选要求、目标群体、培育方式、发展路径、资源供给上有显著的共同点,两类企业群体重合度高,均属于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创新目的、培育发展方向和产业链融通角色等差异的产生主要因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制约、培育路径不同等现实原因。一个群体、两套培育路径,除了会产生政策和公共服务资源浪费,造成企业同一事项的重复性支持、财政资金过于分散无法有力支撑企业需求,也不利于企业制定发展计划,在获取政策支撑和服务时面临政策解读理解、多次准备同样的申报材料等困扰。

          三、北京市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新思路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晋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培育职责已从科学技术部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创新型中小企业“晋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归属同一主管部门。统一归属管理有利于统筹两类企业的培育。

          为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不断挖掘培育有潜力的中小企业高质量成长,建议在未来统筹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两类企业整体定位、共性特征和个性化优势,探索通过建立一套创新指标体系和培育计划,将两类企业进行队伍整合、路径耦合、资源融合。同时,不断加强政策协同,汇聚共享原有分散的政策资源和公共资源,形成合力。构建适应当下中小企业现实需求的全生命周期培育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好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军底座,引导中小企业不断“攀峰”,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更好支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整体提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作者:张潇潇 、马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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